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州大象飞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安徽保护中心申请预审案件时违反了我中心管理办法第19条,属于干扰专利预审工作的情形,现予以暂停预审服务三个月。暂停期满后,上述代理机构可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恢复专利预审服务。
特此通知。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