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中的初步审查是专利预审的重要内容。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规范性不仅直接影响是否能顺利通过预审,而且关乎在正式申请后是否能真正进入快速审查通道。本期预审指导案例将聚焦专利请求书在审查过程中高频出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案例,帮助申请人规避同类问题,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1.发明人姓名填写不规范


案例说明:该专利请求书中填写的第5发明人姓名为外文,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1款的规定,应当使用中文译名,中文译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
2.发明人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不对应

案例说明:该专利请求书中所填写的第一发明人姓名与其身份证号不对应,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建议提交申请前仔细核对身份证件号码,确保发明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件号码完全对应。
3.申请人地址不详细

案例说明:该专利请求书中第1申请人详细地址中所填写的地址“某省某市某区”不详细,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地址应当是其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所在地的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4.申请人邮编有误

案例说明:该专利请求书中第1申请人的邮政编码和地址不对应,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正确的邮政编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它组织的,不应填写邮政编码。
5.联系人不是自然人

案例说明:该专利请求书中联系人为某企业不是自然人,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1.4的规定。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填写联系人的,还要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6.代理师资格证号不正确

案例说明:该专利请求书中所填写的代理师资格证号不正确,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建议提交申请前仔细核对代理师资格证号,确保填写正确。
7.请求书中优先权声明填写错误


案例说明:该专利请求书中要求的第1项优先权中,错误填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4条第2款的规定。
8.请求书未勾选“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

案例说明:该预审案件发明专利请求书中第18栏“申请人声明,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7条规定的主动修改的权利”选项未勾选。预审旨在加速专利审查流程,缩短授权周期。根据保护中心预审服务承诺书及相关规定,进入预审程序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7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主动修改权利。
9.摘要附图不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
本案例说明书附图有6幅,附图编号分别为:图1、图2、图3a、图3b、图3c、图4,在专利请求书中指定图3为摘要附图。

案例说明:该专利请求书中指定的摘要附图不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6条第2款的规定。指定的摘要附图应当是单独绘制、单独图号的一个图。
10.总委托书编号错误

案例说明:该专利请求书中填写的总委编号错误,导致缺少该申请人的专利代理委托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填写正确的总委托书编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预审案件质量,加强预审质量管理,切实发挥预审通道对安徽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我中心将定期发布预审指导典型案例供各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参考,感谢大家对我中心预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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