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审查指南的修改适应性调整预审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第84号)中关于对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节及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6节的修改相关规定(详见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1/13/art_74_202560.html)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的通知》(详见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2/18/art_75_203144.html)中的相关要求,对请求书中发明人信息填写和代理机构义务进行了修改。为了与《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进行有效衔接,保障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的案件符合初审的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自2026年12月22日起,在预审申请时,请求书中应当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国籍或地区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并提交所有发明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供预审核对;请求书中应当填写申请人联系电话;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进行核实;在填写委托书信息时,应当提交代理师签名的委托书扫描件。
联系方式:0551-66185238,ahippcys@163.com。
特此通知。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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