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中心在执行相关工作时发现:安徽致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和安徽潍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属于专利代理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近期已被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市监稽罚〔2025〕8号、10号)
依据我中心《管理办法》第22条第2款,自2025年7月24日起,暂停安徽致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和安徽潍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预审代理服务一年。
特此公告。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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