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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拟取消部分备案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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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中心对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再次核查。经核实,安徽固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2家备案主体的经营状态为注销,陕西理谷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微观纪元量子技术有限公司2家公司迁至省外,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相关要求,我中心拟取消上述14家企业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上述相关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部,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551-66185239

联系邮箱:ahippcys@163.com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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