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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相关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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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助力专利快速确权维权,规范相关申请流程,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省保护中心”)面向本省创新主体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相关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相关工作,是指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快保优先审查推荐工作以及专利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审理、巡回审理、确权侵权联合审理等多模式口头审理工作。

第二章  受理条件

第三条 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相关工作面向注册或登记地在安徽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快保优先审查。

第四条 专利复审优先审查案件

(一)请求优先审查案件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受理的被驳回申请的复审请求案件;

(二)优先审查请求人是被驳回申请的复审请求人;

(三)申请优先审查的复审案件应为已通过省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打标案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案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五条 专利无效宣告快保优先审查案件

(一)请求优先审查案件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受理的无效宣告案件;

(二)优先审查请求人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六条 远程视频审理、巡回审理、确权侵权联合审理无效宣告案件

   (一)予以快保优先审查的无效案件,可在省保护中心组织开展联合审理、旁听或纠纷调解等工作;

(二)涉及国家重点产业或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且数量达到3件以上无效案件,可在省保护中心进行集中巡回口头审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复审无效案件申请人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复审请求所涉专利申请尚未被驳回,或请求人非原申请人;

(三)复审请求所涉专利未通过省保护中心预审;

(四)无效宣告请求所针对的专利尚未授权;

(五)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且非共有专利权人;

(六)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七)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

(八)其他不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八条 专利复审优先审查案件

(一)复审请求人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全部复审请求文件,包括《复审请求书》、驳回决定针对的专利申请文本等文件(CPC导出压缩包),制成PDF文件后再提交;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全部相关材料,包括《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驳回决定》、《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中电子文件提交回执》等材料;

(三)《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需加盖公章);

(四)复审请求费缴纳证明;

(五)案件情况说明或有助于理解案情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如委托代理机构提起复审请求,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有多位复审请求人,还应提供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优先审查推荐声明。

第九条 专利无效宣告快保优先审查案件

(一)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全部无效请求文件(CPC导出压缩包)或者专利权人收到的全部无效请求文件,制成PDF文件后再提交;

(二)《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需加盖公章);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四)无效宣告请求费缴纳证明;

(五)案件涉及行政、司法纠纷或仲裁调解的相关材料,或有助于理解案情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如委托代理机构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专利权人且专利为共有专利,还应提供全体专利权人同意优先审查推荐声明。

第十条 远程视频审理、巡回审理、确权侵权联合审理无效宣告案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二)《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远程口审申请表》。

第四章  提交方式

第十一条 复审和无效快保优先审查

(一)省保护中心采用线上方式开展专利复审、无效宣告快保优先审查推荐通道服务。申请人应通过省保护中心官网(https://www.ahippc.cn/)进入“专利复审快速预审”或“专利无效快速预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二)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及仲裁调解组织的无效宣告快保优先审查请求由案件相关当事人在省保护中心专利无效快速预审系统线上提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远程视频审理、巡回审理、确权侵权联合审理无效宣告案件

将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ahippcys@163.com)进行申请,邮件主题命名为“远程口头审理+请求人名称+案件名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五章  有关说明

第十三条 省保护中心审核合格后,复审和无效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人为案件当事人的,提交快保优先审查申请的同时,应将申请材料以意见陈述书形式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第十四条 快保优先审查复审系列案件可以进行聚类快保优先审查推荐,必要时省保护中心为聚类审查技术问询提供场地保障。

第十五条 省保护中心对于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进行审核时优先满足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及仲裁调解组织的请求。

第十六条 省保护中心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相关工作,推荐名额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实行动态调整;省保护中心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相关工作属于公益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办理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相关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51-66185133、0551-66185191。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指南由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

 附件2: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远程口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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