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对象:
遇到难以解决的海外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本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组织提供有关海外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服务机构等服务;
(二)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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