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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以促新,行以致远丨典型案例系列之预审指导案例(3)——代理委托书存在的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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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中的初步审查是专利预审的重要内容。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规范性不仅直接影响是否能顺利通过预审,而且关乎在正式申请后是否能真正进入快速审查通道。本期预审指导案例将聚焦代理委托书在审查过程中高频出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案例,帮助申请人规避同类问题,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1、委托书中发明名称与请求书中不一致

案例说明:该专利代理委托书中的发明名称为“一种某检测装置与方法”,发明专利请求书中记载的发明名称为“一种某检测装置及方法”,导致发明名称不一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2、委托人签章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

案例说明:该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中委托人的签章为“某电子有限公司”,而申请人名称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导致委托人的签章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委托书中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写明委托权限、发明创造名称、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专利代理师姓名,并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相一致。

 

    3、委托人签章非公章

案例说明:该专利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中申请人签章为合同专用章,非公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为单位的,委托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同时也可以附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建议提交前确认签章清晰、完整,不得模糊、重叠或遮盖其它信息。

    4、缺代理师签名

 

案例说明:该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中缺少代理师签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2款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1.6的规定。

5、委托书中代理师姓名与请求书中不一致

案例说明:该专利代理委托书电子表格中填写的专利代理师姓名与请求书中填写的不一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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