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和《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中心在执行相关工作时发现:安徽中创知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因弄虚作假申请专利,属于专利代理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近期已被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市监稽罚〔2025〕11-1号)。
依据我中心《管理办法》第22条第2款,自2025年9月17日起,暂停安徽中创知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预审代理服务一年。
特此公告。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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