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南京众创睿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安徽保护中心申请预审案件时违反了我中心管理办法第18条第8款和第19条第3款,属于干扰专利预审工作的情形,现予以暂停预审服务三个月。暂停期满后,上述代理机构可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恢复专利预审服务。
特此通知。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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